中共中央转发毛泽东批示的 几个重要文件
胡乔木关于公社食堂问题的调查材料 (一九六一年四月二十六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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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中央局,各省、市、自治区党委:
根据毛泽东同志的指示,现将胡乔木同志[1]的一封信和附文四件[2]转
给你们,请你们仔细研究,作为研究和解决食堂问题和有关问题的参考。这
个文件是否转发至下级,由你们自行决定。
中央
一九六一年四月二十八日
毛泽东关于印发几个重要文件的批示
(一九六一年四月十五日)
张平化[3]同志:
胡乔木同志来信一件及附文四件,送上请阅。我看可印发你们的三级
干部会议各同志,予以讨论。请在今日印好发出。发出时,请送对少奇同
志、王任重同志、王延春同志[4]各一份,送我二十份,为盼。
祝好!
毛泽东
一九六一年四月十五日上午
注释
[1] 胡乔木,当时任中共中央书记处候补书记、毛泽东的秘书,正在
湖南农村进行调查研究。
[2] 胡乔木一九六一年四月十四日给毛泽东写了一封信,并报送了四
份调查材料,包括《关于在韶山公社解决食堂问题的报告》、《韶山人民
公社讨论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(草案)情况简报》、《韶西大队杨家生
产队食堂分伙后情况》和《毛华初访问东塘生产队》。
[3] 张平化,时任中共湖南省委第一书记。
[4] 王任重,时任中共中央中南局第二书记、湖北省委第一书记;王
延春,当时任湖北省委书记处书记。当时他们遵照毛泽东指示,正在湖南
帮助解决农村工作中的一些问题。
录自《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》第十四册(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,中共中央文
献出版社,1997年1月,北京第一版)第300-301页,部分注释根据《建国
以来毛泽东文稿》第九册第467-470页补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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